公告编号:2021-069证券代码:400089 证券简称:盛运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于近日收到前期诉讼的案件执行通知书或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前期案件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共有三起涉讼案件涉及进展,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起诉方 | 被告 | 涉诉原因 | 诉讼涉及金额 | 进展情况 | 诉讼审理结果 |
张联文 |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江中环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盛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1999.306118万元 | 民事裁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 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晓胜 | 金融借款 | 3590.51248万元 | 一审判决且执行通知 | 一、被告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贷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截止 2020 年 8 月 20 日,拖欠利息 5,905,124.80 元,之后部分以未清偿本金为基 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 |
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皖08执197号通知书责任履行一审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 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纠纷 | 1119.869468万元 | 民事判决 | 一、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借款本金9999000元,利息551362.5元,罚息596887.44元,复利51444.74元(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0年8月16日,之后罚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4825%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复利以未清偿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标准顺延计算至利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072元,由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
二、上诉案件进展对公司影响及说明
上述判决及裁定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有一定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参加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诉讼材料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