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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2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2021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2月10日——2021年8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经中登公司核实,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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