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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1

我们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陈文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陈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克定 盛杰民 廖健宏

2021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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