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北科5: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1

证券代码:400030 证券简称:北科5 公告编号:2021-24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致富街新世界名泷大厦4517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远程视讯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张美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559,918,4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9% 。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并相应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一、议案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

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90000t/a废旧铅酸蓄电池拆解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即将投产。子公司向杨小梨办理借款6000万元,专项用于子公司的二期项目的项目建设资金及部分运营资金。针对该笔借款,公司拟向杨小梨出质子公司30%股权担保,并同意为子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担保

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此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由于该贷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07月31日

3、注册地址: 湖南省资兴市经济开发区资五产业园江背路东、环城北路北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祝建平

6、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危险废物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设施运营及管理;VOC(挥发物有机化合物)治理;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矿山生态经济型修复研发与治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旧矿物油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矿产品、锂离子电池材料、脱硫脱硝设备、石膏基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废旧塑料销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从事货物、贸易和技术进出口服务;环保技术、环保设施的研发推广及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公司100%持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2、被担保债务期限:三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金控”)委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北京百代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代兴旺”)提供的本金金额为1,000万元的委托贷款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资兴支行办理的授信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为恒晟环保向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 万元。

二、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9,918,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回避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王珂,吕冬月

(三)结论性意见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议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