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5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贝特瑞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鞍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前驱体和成品生产线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四川瑞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建设“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前驱体和成品生产线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贝特瑞认缴出资1.53亿元,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51%。合作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年产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前驱体和成品生产线;二期项目规划新增年产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前驱体和成品生产线,具体进度视一期投产后市场情况再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贝特瑞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