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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珑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0年业绩情况及2021年经营发展规划,是基于公司未来经营的资金需求而制定的,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互为提供担保,由总经理签署各类融资合同及相关的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其他文件,该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三、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为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为接受关联担保支付担保费,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关联交易不存在使公司对该关联方产生依赖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预计的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四、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孙)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

(孙)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有关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预计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防范汇率或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其为公司勤勉尽责,提高决策水平,进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八、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在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此出具专项说明,我们对该专项说明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凡跃)(窦志铭)(秦志光)

2021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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