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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宏伟先生。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8月31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522,167,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771%。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519,750,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7.5696%;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417,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07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股份4,365,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941%。(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提案。

同意将原计划投入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尚未使用的10.35亿元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为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扩大后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资本性支出。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2,092,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63,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11,02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0,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09%;反对63,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66%;弃权11,02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选举向东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栗淼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

务。栗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栗淼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董事会向栗淼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2,059,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10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2,32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7,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27%;反对105,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42%;弃权2,32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陈梦莹、李梓宏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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