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胡斌杰)
本人胡斌杰作为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真实、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和规范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通讯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胡斌杰 | 7 | 0 | 7 | 0 | 0 | 否 | 0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参加会议,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主动获取并了解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0年度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积极了解市场同行业薪酬情况,确保相关人员的薪酬福利符合市场整体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相关薪酬及考核激励制度。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有效建议,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及权利。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积极发挥审计委员的监督作用,有效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事项内容 | 独立意见 |
1 | 2020年7月27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3、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贷款及担保总额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5、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7、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8、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 ||||
2 | 2020年8月27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0年9月28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子公司可转债融资及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关于拟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0年12月8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和落实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此页无正文,为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