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补充公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对外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则,需补充公告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补充内容如下: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等制定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因控股子公司安徽长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其提供2,500万元资金往来款项,该款项系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除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2%,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长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履行了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严
格有效地执行了《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树大____________
年月日
独立董事:
程 颖____________
年月日
独立董事:
马正良 ___________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