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期分配。
2、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目前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9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1年9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9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847 | 陈莉莉 |
2 | 01*****651 | 王颖 |
3 | 02*****929 | 王锐 |
4 | 08*****816 | 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8月30日至登记日:2021年9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七、每股收益变动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每股收益未发生变动。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锐、徐博、朱哲
咨询电话:027-87001772
传真电话:027-65521900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