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7号-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9,006,10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5.0033 |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汪静莉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1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9,001,300 | 99.9951 | 4,800 | 0.0049 | 0 | 0.0000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新增2021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 | 1,300 | 21.3114 | 4,800 | 78.6886 | 0 | 0.0000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王恺、沈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