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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龚利群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龚利群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柔电缆(上海)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其原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龚利群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利群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7,500元)及公司按照 1:3 比例使用的奖励基金(112,500元)认购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150,000份,占总份额的比例为2.83%。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龚利群女士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清算后,其个人自有资金出资持有的份额,按个人自有资金认购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进行分配,相关权益不受影响;由公司奖励基金配套出资部分认购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由公司无偿收回,合并计入剩余奖励基金。

龚利群女士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龚利群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薛万健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建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陈建旭先生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陈建旭先生简历陈建旭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1996年3月至2002年11月任如皋皋剑会计师事务所基建评估部主任;2002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江苏咨华会计师事务所第三项目部负责人;2013年4月17日至2017年1月19日任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2月至2021年8月任西安金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建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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