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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1月至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1-03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芮奕平、郑慕强、方智伟

2021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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