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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7286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1年半年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议程序符

公告编号:2021-049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陈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已征得本人同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同意聘任陈成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翠仙、史占中、张春雷

2021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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