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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公告编号:2021-051证券代码:833757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06年2月 15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各项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公告编号:2021-051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新租赁准则。公司作为承租人,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做出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决议》

(二)《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决议》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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