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140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恒益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增城市惠顺化工有限公司、上海钜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惠利衣架有限公司、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广州惠翊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皇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其中: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产品1,150万元;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5,000万元;
3、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类型(租赁费)650万元。
因公司2021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本次需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恒益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增城市惠顺化工有限公司、上海钜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惠利衣架有限公司、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广州惠翊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皇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其中: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产品1,150万元;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5,000万元;
3、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类型(租赁费)650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原预计金额 | 累计已发生金额 | 新增预计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发生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 | 向关联 | 11,500,000 | 8,061,202.28 | 3,000,000 | 14,500,000 | 16,149,903.14 | - |
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方采购原材料、水电费 | ||||||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50,000,000 | 16,088,191.95 | 0 | 50,000,000 | 95,189,145.06 | -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 - | - | - | - | - | - |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 - | - | - | - | - | - |
其他 | 租赁费 | 6,500,000 | 2,333,834.85 | 0 | 6,500,000 | 4,476,233.26 | - |
合计 | - | 68,000,000 | 26,483,229.08 | 3,000,000 | 71,000,000 | 115,815,281.46 | - |
注:累计已发生金额为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金额。
(二) 基本情况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YAO-LUEN KANG(康耀伦)先生、孙晋恩先生、何正宇(HO CHENG-YU)先生均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经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但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增加预计2021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且公司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交易价格符合公允定价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增加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收费标准)。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以下原则: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依据国家定价或者执行国家规定;
2、无国家定价的,适用市场价格;
3、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收费标准)。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以下原则: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依据国家定价或者执行国家规定;
2、无国家定价的,适用市场价格;
3、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对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是合理、必要的。且公司2021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一)《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