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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辉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关于对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辉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广益路705号嘉兴世界贸易中心1号楼2201室-50;

刘辉,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5月,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德精一”)、刘辉作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称,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0个月

内,保证不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保证亚联发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会因乾德精一、刘辉自身原因发生变更。上述承诺与保证不可变更及撤销。

2021年6月5日,亚联发展披露《关于股东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称,亚联发展董事长王永彬控制的大连永利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发展”)通过参与司法拍卖的方式竞得乾德精一持有的5,226万股亚联发展的股票,拍卖成交价为4.05亿元,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王永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上升至19.39%,上述事项导致亚联发展控股股东变更为永利发展,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永彬。乾德精一、刘辉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亚联发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乾德精一、刘辉自身原因发生变更,违反了前期作出的公开承诺。

乾德精一、刘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6.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辉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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