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亚联发展 | 股票代码 | 002316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王思邈 | 董丹彤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28号达实大厦1902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28号达实大厦1902 | ||
电话 | 0755-26551650 | 0755-26551650 | ||
电子信箱 | asialink@asialink.com | ddtong@asialink.com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214,776,589.69 | 1,662,684,042.86 | -26.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8,061,409.53 | -31,036,305.98 | -22.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2,805,253.12 | -40,117,352.70 | -6.7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36,978,669.25 | 28,253,426.19 | -584.8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68 | -0.0789 | -22.6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68 | -0.0789 | -22.6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50% | -4.60% | -12.90%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369,364,285.73 | 2,489,474,527.24 | -4.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98,464,024.73 | 237,339,867.47 | -16.38%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8,009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大连永利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29% | 52,260,000 | 52,260,000 | |||||
黄喜胜 | 境内自然人 | 7.21% | 28,362,110 | 21,519,082 | |||||
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55% | 25,740,000 | 25,740,000 | 质押 | 4,100,000 | |||
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6.10% | 23,990,806 | 0 | 质押 | 23,990,800 | |||
王雁铭 | 境内自然人 | 3.08% | 12,103,324 | 0 | |||||
刘伟 | 境内自然人 | 2.07% | 8,138,416 | 0 | |||||
叶春华 | 境内自然人 | 2.02% | 7,922,920 | 0 | |||||
胡兰 | 境内自然人 | 1.14% | 4,472,471 | 0 | |||||
李春辉 | 境内自然人 | 0.92% | 3,631,521 | 0 | |||||
陈南京 | 境内自然人 | 0.91% | 3,594,256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王永彬为大连永利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发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键桥”)的实际控制人,永利发展与香港键桥构成一致行动人。刘伟为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德精一”)实际控制人刘辉女士的姐姐,乾德精一与刘伟构成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刘伟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42,000股外,还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996,416股,实际合计持有8,138,416股。公司股东胡兰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39,800股外,还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132,671股,实际合计持有4,472,471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 大连永利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
变更日期 | 2021年06月03日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详见2021年6月4日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2021年06月04日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 王永彬 |
变更日期 | 2021年06月03日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详见2021年6月4日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2021年06月04日 |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公司原控股股东乾德精一及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精一”)因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台农商行”)营业信托纠纷一案,分别于2020年3月、7月及2021年4月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陕01民初第156号】、《民事起诉状》、《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初156号】及《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陕01执恢162号】。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9日、5月25日接到乾德精一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于2021年5月24日10时至2021年5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sifa.jd.com/3601),永利发展以最高应价竞得乾德精一持有的亚联发展5,226万股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05,157,200.00元,其于2021年6月3日收到法院出具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陕01执恢162号之一),基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永利发展于同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王永彬先生控制的永利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键桥合计持有公司7,625.080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963%,其中永利发展持有公司5,22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2937%,其一致行动人香港键桥持有公司2,399.080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027%。永利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王永彬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7月11日、2021年4月7日、4月20日、5月26日、6月4日、6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股东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2、关于公司出售房产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名下房产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竹路4号新竹苑6幢办公101-501出售,房产面积合计4,076.87平方米,拟出售金额合计人民币4,890万元。同日公司与贾某某、东莞市友邻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方”)共同签署了《房屋买卖合约》。公司在签订购房合约后,及时履行了公司作为卖方应当承担的实现物业无瑕疵的义务,物业已经满足无障碍出售之条件。贾某某由于资金安排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交易定金的支付。自购房合约签署后,公司多次与贾某某及其担保方沟通并要求其补充签署相关文件,贾某某及其担保方亦表示会尽快安排资金将款项支付给公司。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与贾某某、LIEU,VINHTHUAN就前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主持下,经特邀调解员调解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书》,同日公司签收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出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1971民特1346号-1349号及1351号)。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出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1971民特1346号-1349号及135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3月25日、4月28日、5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公司诉讼事项暨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仅收到人民币20万元的部分定金,尚未收到贾某某方根据《调解协议书》约定应当支付的款项,该物业亦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公司名下,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申请的强制执行,尚在执行中。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永彬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