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即银行存款利息)投入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运营的需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举措,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许仁寿、张波、赵天旸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