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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动: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证券代码:000835 证券简称:*ST长动 公告编号:095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长动股票代码000835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阚东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701室
电话0592-2033178
电子信箱alex_kan@qq.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210,414.246,848,815.67-82.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4,839,070.04-41,140,696.41-106.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7,190,349.56-41,140,696.4133.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95,281.18655,345.71-175.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6-0.13-1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6-0.13-100.00%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428,018,540.56447,039,558.09-4.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665,098,063.96-580,226,599.31-14.63%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8,48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8.46%60,319,66021,390,374质押59,859,258
冻结60,319,660
大洲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4.12%46,144,000
赵锐勇境内自然人1.01%3,300,0002,475,000质押59,859,258
冻结60,319,660
张惠丰境内自然人0.69%2,264,300
栾忠世境内自然人0.57%1,871,300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境外法人0.56%1,832,244
吕国潮境内自然人0.50%1,640,144
UBS AG境外法人0.50%1,621,906
董文艺境内自然人0.45%1,465,100
侯永保境内自然人0.41%1,353,91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赵锐勇两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1、赵锐勇是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除前述第1 条所述情况,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山西振兴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变更日期2021年02月08日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
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2021年02月09日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山西振兴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赵锐勇先生表决权获得公司实际控制权。在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董事会分别向清风公司及振兴生物发送了《关于披露公司定期报告的问询函》,截至本半年度报告公告之日,公司未与清风公司取得有效联系;振兴生物向公司复函如下:“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史俊杰先生不存在关于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前期已披露的事项不存在需补充、更正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关于贵公司应告知而未告知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合同、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重大诉讼仲裁、股权质押风险,以及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告知并披露而未予告知的事项。”

2、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4月28日、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暨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关于法院对公司预重整进行备案登记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关于公司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预重整进行备案登记,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截至目前,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公司及滁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创意园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合作,因部分租金逾期未付涉及诉讼。上海金融法院于2021年8月6日作出《执行裁定书》[编号:(2021)沪74执恢65号],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滁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创意园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安徽省滁州市醉翁路与规划四路交叉口西南侧的土地,坐落于安徽省滁州市洪武路与醉翁路交叉口西北侧的土地,坐落于安徽省滁州市科教园区、醉翁路北侧、二贤路西侧的土地。公司已针对该诉讼进展事项委托律师积极应对。但如果上述标的公司被法院进行拍卖变卖并最终成交,将可能对公司资产及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4、公司已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规定的情形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同时,公司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如最终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且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未能进入重整程序或者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亦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8日、2020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发生被动减持股份情形,且不排除存在继续减持的可能。上述被动减持情形暂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但若后续相关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动减持导致其所持股份比例继续减少,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6、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7日、2020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因公司及相关个人分别涉嫌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和重大诉讼事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个人进行调查。2021年7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21】4号)。最终处罚情况须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结论为准。

7、2017年12月4日,长城集团与翁远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清风公司向翁远借款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万元);年利息按照18%计算;借款期限为1年;由长城动漫、赵锐勇、马利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限为本合同期满后两年。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使用公司印章在借款合同上用印,且事后未经公司合法授权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9日作出(2019)浙0106民初54号《民事调解书》裁定长城动漫、赵锐勇、马利清对清风公司的上述应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若长城动漫、赵锐勇、马利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清风公司进行追偿。2017年12月29日,清风公司与翁远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清风公司向翁远借款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万元);年利息按照18%计算;借款期限为1年;由长城动漫、赵非凡、马利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限为本合同期满后两年。合同签订后,实际借款金额为8000万元。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使用公司印章在借款合同上用印,且事后未经公司合法授权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0日作出(2019)浙01民初8号《民事调解书》裁定长城动漫、赵非凡、马利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已与山西振兴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签署《担保责任解决协议》、《关于<担保责任解决协议>的履行约定》,并收到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河津农商函[2021]44号以公司作为受益人,保函项下最大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不可撤销的保函。双方约定对公司在上述担保事项中可能承担的担保责任在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后,由该保函项下的担保金额进行清偿或通过其他合适方式予以解决。同时,公司已就该担保事项所涉《民事调解书》已认可的法律义务聘请律师寻求通过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编号:(2021)浙民申2733号],通知对公司再审申请立案审查并告知合议庭成员;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8日作出《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编号:(2021)浙01民申274号],通知对公司再审申请立案审查。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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