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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38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公司拟继续与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运输”)签订《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约定金王运输继续为公司提供进出口货物的海运及空运等业务服务,收取的相关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其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标准,根据近三年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发展,预计与金王运输每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服务期限为三年。

2021年5月4日,公司与金王运输签署了上述协议,因今年上半年公司出口业务增加及海运费大幅上涨,预计服务费金额将超过已披露的金额,为满足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与金王运输签署协议增加关联交易额度至每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300万元,服务期限三年。

资料来源:上海航运交易所

关联董事陈索斌先生及董事姜颖女士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 易内容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 或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 已发生金额上年发 生金额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金王运输运输服务市场定价23001002.54673.82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 易内容实际发 生金额预计 金额实际发生额占 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 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 及索引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金王运输运输服务673.82100010032.62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因金王运输给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包含海运费、港杂费、空运费、快递费、报关费等与货物运输有关的费用,受市场行情,公司出口业务量及业务模式等多重不确定因素影响,因此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会存在一定的差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作为独立董事,在听取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说明并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导致较大差异产生的原因是受市场行情,公司出口业务量及业务模式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

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索斌、姜颖回避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的价格以公开、公正的市场或成本价格为准,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金王运输成立于1998年6月,注册资本4500万元,注册地址为: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8号2号楼2501户,法定代表人为陈索斌,主要业务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为5,037.80万元,净资产4,503.64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24.20万元,净利润9.5万元。2021年1-6月(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985.18万元,净资产4,424.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39.85万元,净利润44.47万元。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金王运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王运输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运输快递服务费用参照市场价格,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情况按月支付,如当年累计超过2300万元,需根据超过部分金额大小,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之后方可支付。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21年5月4日签订了《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修改原合同部分条款,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1、原合同第2.2条:“甲方于每月末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当月发生服务费,如当年累计费用超过1000万元,需根据超过部分金额大小,经乙方有权机构审批之后方可支付。”

变更为“甲方于每月末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当月发生服务费,如当年累计费用超过2300万元,需根据超过部分金额大小,经乙方有权

机构审批之后方可支付。”

2、原合同其他约定项依照原合同执行。原合同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因业务需要由金王运输为公司提供运输、快递服务。交易的价格以公开、公正的市场或成本价格为准,定价公平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金王运输(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02.54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将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陈索斌、姜颖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独立判断,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拟签订稿。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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