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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经认真研讨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00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的2.36%。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该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增长、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预案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金额,在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

四、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蔡黛燕

涂立强

二O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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