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月16日在福州市工业路51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东有9人,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76,210,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44%,没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会议由吴晓康先生主持。
二、有关议案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会2004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意薛卫群先生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候选人,变更为提名张苏林、朱凌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33条规定,上述提案应属新增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提名张苏林、朱凌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拟提交下一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2004年12月17日公告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第七项审议议案:《关于提名薛卫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因薛卫群先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向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报送相关材料,故该项议案予以取消,不予审议。
三、议案表决结果:
(一)通过《关于提名纪金华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纪金华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股数 69,025,559股,同意的表决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
(二)通过《关于提名叶能湘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叶能湘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股数65,625,559股,同意的表决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
(三)通过《关于提名吴晓康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吴晓康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股数69,025,559股,同意的表决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
(四)通过《关于提名高肇德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高肇德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股数69,025,559股,同意的表决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
(五)通过《关于提名陈峰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陈峰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股数69,025,559股,同意的表决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
(六)通过《关于提名黄晖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黄晖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股数69,025,559股,同意的表决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
(七)通过《关于提名夏建林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夏建林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股数69,025,559股,同意的表决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
(八)通过《关于提名葛青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葛青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股数69,025,559股,同意的表决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
(九)通过《关于提名柯向阳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柯向阳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股数90,580,631股,同意的表决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
(十)通过《关于提名刘连东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刘连东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股数69,025,559股,同意的表决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了福州君立律师事务所为会议提供鉴证服务,出席会议的律师吴江成,经审查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文件,出具结论性意见并签署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1、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法律意见书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