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1年6月30日,依据公司所提供及我们所能取得的资料,未发现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元。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6,250.25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3.38%,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担保发生额合计为26,250.25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3.38%。
4、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报告期内,公司具体担保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4日 | 90,000 | 2017年12月25日 | 23,643.92 | 一般担保 | 2017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4日 | 否 | 否 |
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4日 | 10,000 | 2017年12月21日 | 2,606.33 | 一般担保 | 2017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4日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0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26,250.25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100,00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26,250.25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 | 担保额 | 实际发生日 | 实际担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 | 是否为 |
关公告披露日期 | 度 | 期 | 金额 | 履行完毕 | 关联方担保 | ||||
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04月23日 | 0 | 2019年06月28日 | 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9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 | 否 | 是 | |
合肥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04月30日 | 22,000 | 无 | 0 | 连带责任担保 | 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 否 | 是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22,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22,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0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22,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26,250.25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22,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26,250.25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2.25%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0 | ||||||||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无 |
二、关于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追加的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四、关于增补王小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小川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王小川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资格。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查,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小川先生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查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小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李克强 李 想
吴艾今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