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意见
1、经认真核查公司2021年上半年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无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16年11月30日 | 543,671 | 2017年03月15日 | 155,455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17年3月17日至2027年3月17日 | 否 | 否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4日 | 2,228,018 | 2017年08月30日 | 2,071,497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17年9月6日至2029年9月6日 | 否 | 否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4日 | 450,000 | 2017年07月31日 | 91,85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保函开立日起至2027年5月25日 | 否 | 否 |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4年07月28日 | 1,376,225 | 2014年09月29日 | 127,371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1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5日 | 否 | 否 |
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16年11月30日 | 1,620,572 | 2017年08月30日 | 1,234,084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17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7日 | 否 | 否 |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5年12月09日 | 1,295,698 | 2016年11月08日 | 639,839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16年12月19日至2026年12月19日 | 否 | 否 |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5年12月09日 | 300,000 | 2016年11月08日 | 48,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保函开立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 | 否 | 否 |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05月18日 | 2,064,573 | 2018年09月18日 | 1,885,662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18年9月26日至2031年9月26日 | 否 | 否 |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05月18日 | 460,000 | 2018年06月22日 | 137,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保函开立日起至2027年11月6日 | 否 | 否 |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 | 2020年04月27日 | 1,975,927 | 2020年12月29日 | 759,829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被担保方 | 2020年12月31日至 | 否 | 否 |
司
司 | 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33年12月31日 | ||||||||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03月25日 | 1,952,865 | 2019年08月16日 | 861,81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19年8月23日至2032年8月23日 | 否 | 否 |
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09月23日 | 180,000 | 2021年05月12日 | 13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1年05月12日至2027年05月31日 | 否 | 否 |
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09月23日 | 120,000 | 2021年05月12日 | 12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1年05月12日至2026年06月06日 | 否 | 否 |
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2020年04月27日 | 240,000 | 2020年06月15日 | 115,309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0年6月15日至2042年6月30日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1,235,976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14,807,549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8,382,705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有)
有) | ||||||||||
苏州光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5,450 | 2017年12月20日 | 3,773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17年12月20日至2029年4月6日 | 否 | 否 |
河北寰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14,600 | 2017年05月24日 | 9,197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17年6月15日至 2031年3月16日 | 否 | 否 |
黄冈阳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3,800 | 2020年09月30日 | 3,766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寿光耀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3,600 | 2020年09月30日 | 3,568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苏州工业园区台京光伏有限公司 | 无 | 2,800 | 2020年09月30日 | 2,775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丽水晴魅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3,300 | 2020年09月30日 | 3,137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金华晴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700 | 2020年09月30日 | 1,616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金华晴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100 | 2020年09月30日 | 1,046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合肥禾旭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400 | 2020年09月30日 | 396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合肥辰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800 | 2020年09月30日 | 793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合肥融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1,400 | 2017年12月18日 | 1,175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 | 否 | 否 |
月18日
月18日 | ||||||||||
合肥天驰新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1,100 | 2017年12月18日 | 92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金华晴昊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890 | 2017年12月18日 | 717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东阳向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3,476 | 2017年12月18日 | 2,378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武义晴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960 | 2017年12月18日 | 657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龙游晴游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210 | 2017年12月18日 | 1,801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衢州晴帆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855 | 2017年12月18日 | 1,269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安徽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无 | 13,575 | 2017年12月27日 | 10,945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17年12月27日至2032年12月27日 | 否 | 否 |
宁波泰杭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300 | 2020年12月03日 | 291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宁波国吉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1,800 | 2020年12月03日 | 1,746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安吉弘扬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2,500 | 2020年12月03日 | 2,425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平阳科恩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1,600 | 2020年12月03日 | 1,552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 | 否 | 否 |
月3日
月3日 | ||||||||||
温州东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1,400 | 2020年12月03日 | 1,358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温州埃菲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无 | 700 | 2020年12月03日 | 679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2,800 | 2017年10月23日 | 12,505 | 质押 | 收费权 | 无 | 2017年10月24日至2032年10月23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0,560 | 2018年08月15日 | 16,400 | 质押 | 收费权 | 无 | 2018年9月26日至2032年12月21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5,418 | 2017年11月28日 | 22,318 | 质押 | 收费权 | 无 | 2017年12月1日至2032年12月1日 | 否 | 否 |
红安县恒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6,892 | 2018年01月31日 | 5,521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18年1月31日至2033年1月31日 | 否 | 否 |
安徽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无 | 2,060 | 2018年04月25日 | 1,742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18年4月25日至2033年4月25日 | 否 | 否 |
淮滨县俊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8,459 | 2018年04月25日 | 7,152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18年4月25日至2033年4月25日 | 否 | 否 |
绍兴光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6,000 | 2018年12月13日 | 15,078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18年12月13日至2033年12月12日 | 否 | 否 |
绍兴旭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4,500 | 2018年12月13日 | 4,241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18年12月13日至2033年12月12日 | 否 | 否 |
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2018年04月27日 | 130,000 | 2018年04月27日 | 110,5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2018年4月27日至2036年4月 | 否 | 否 |
27日
27日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1,411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298,005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253,435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1,234,565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5,105,554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8,636,140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77.15%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46,583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3,038,841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3,038,841 | ||||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无 |
对于以上担保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担保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及完善的内部决策与风险控制流程,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均充分揭示了担保存在的风险并进行了有效防控,公司担保属于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报告期末,公司担保的实际担保总额严格控制在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形,也无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等的意见
1、经核查,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029,300股,注销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5,978,70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权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2、经核查,由于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以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股本34,770,212,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4日实施完毕。故公司2020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5.33元/份,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62元/股。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以及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8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以2021年8月27日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00股股票期权。
4、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北京市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股份回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四、《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77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不超过6,959,679,752股新股。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934),确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023,066,000.00元。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023,066,000.00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提交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公正,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023,066,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关于投资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其中公司独立董事李轩先生在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故其回避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为公司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相关规则,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可推动公司与上游芯片设计厂商及晶圆制造厂形成产业协同,确保芯片产能,保证公司关键材料供应链安全。同时,本次交易将促进公司与生态链伙伴建立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国产化进程,保持公司在显示领域的优势地位。
本次交易已经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且评估结果已经北京电控备案审核无异议。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拟投资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晓林 李轩 唐守廉 张新民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