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拟投资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事前审议,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其中公司独立董事李轩先生在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故其回避发表意见)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经向公司了解,由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为公司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相关规则,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可推动公司与上游芯片设计厂商及晶圆制造厂形成产业协同,确保芯片产能,保证公司关键材料供应链安全。同时,本次交易将促进公司与生态链伙伴建立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国产化进程,保持公司在显示领域的优势地位。
本次交易已经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且评估结果已经北京电控备案审核无异议。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拟投资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晓林 李轩 唐守廉 张新民2021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