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査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京东方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77号)文件,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不超过6,959,679,752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向包括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在内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50,377,019股,每股发行价格5.57元,募集资金总额20,332,599,995.8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93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5月25日公告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986,950.74万元(含本数,且
不包括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金额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4.06%的股权 | 650,000.00 | 650,000.00 |
2 | 对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 | 4,650,000.00 | 600,000.00 |
3 | 对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12英寸硅基OLED项目 | 340,000.00 | 100,000.00 |
4 | 对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 | 600,000.00 | 50,000.00 |
5 | 偿还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 | 300,000.00 | 300,000.00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286,950.74 | 286,950.74 |
合计 | 6,826,950.74 | 1,986,950.74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对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对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偿还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7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共计602,306.60万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602,306.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募集资金 拟置换金额 |
1 | 对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 | 600,000.00 | 277,306.60 | 277,306.60 |
2 | 对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 | 50,000.00 | 25,000.00 | 25,000.00 |
3 | 偿还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 | 300,000.00 | 300,000.00 | 300,000.00 |
合计 | 1,050,000.00 | 602,306.60 | 602,306.60 |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101170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要求编制。确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02,306.60万元。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02,306.60万元。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934),确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02,306.60万元。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02,306.60万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提交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公正,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02,306.6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査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 勇 廖 玲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