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64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6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共计3,029,300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9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名单中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资格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
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0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6)。
8、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授予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丁明镇、李重君、朱博雅等8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029,3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0.94%。
2、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依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2.72-0.10=2.62元/股。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62元/股。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029,300股,按照截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减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975,229,230 | 10.34% | -3,029,300 | 3,972,199,930 | 10.332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473,546,552 | 89.66% | 0 | 34,473,546,552 | 89.6680% |
其中:A股 | 33,537,433,064 | 87.23% | 0 | 33,537,433,064 | 87.2331% |
B股 | 936,113,488 | 2.43% | 0 | 936,113,488 | 2.4349% |
股份总数 | 38,448,775,782 | 100% | -3,029,300 | 38,445,746,482 | 100%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029,30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029,3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九届监事会关于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