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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京东方A: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证券代码:000725,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7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京东方A,京东方B股票代码000725,200725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洪峰苏雪飞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电话010-64318888转010-64318888转
电子信箱liuhongfeng@boe.com.cnsuxuefei@boe.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其他原因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107,285,327,026.0060,867,073,506.0056,751,329,065.0089.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762,024,968.001,135,450,325.001,135,450,325.001,023.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1,661,616,772.00-176,328,585.00-176,328,585.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2,745,188,339.009,716,675,534.009,716,675,534.00237.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30.0260.0261,296.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630.0260.0261,296.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40%1.05%1.05%12.35%
项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435,476,169,633.00424,256,806,331.00424,256,806,331.002.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11,945,985,236.00103,276,766,835.00103,276,766,835.008.39%

根据审定后数据重新列报分季度营业收入,对其他财务指标无影响。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448,425户(其中A股股东1,410,821户,B股股东37,604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国有法人11.68%4,063,333,333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5.96%2,072,957,74100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36%822,092,18000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91%666,195,772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94%327,197,63900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94%326,229,74600
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81%281,295,83200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0.79%273,735,583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0.71%248,305,30000
挪威中央银行-自有资金境外法人0.71%247,828,253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2、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6.25%的股份,是其控股股东。 3、在京东方2014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通过《表决权行使协议》约定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与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持一致。 4、在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通过《股份管理协议》将其直接持有的70%股份交由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该部分股份附带的除处分权及收益权以外的股东权利;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将其直接持有的其余30%股份的表决权通过《表决权行使协议》约定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保持一致。 5、除上述股东关系之外,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前十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未了解到有股东开展转融通业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债券简称债券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债券余额(万元)利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19BOEY11127412019年10月28日2022年10月29日800,0004.0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20BOEY11490462020年02月27日2023年02月28日200,0003.6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疫情防控债)20BOEY21490652020年03月18日2023年03月19日200,0003.5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 资者)(第三期)(疫情防控债)20BOEY31491082020年04月24日2023年04月27日200,0003.50%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本报告期末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57.31%59.13%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14.275.37

三、重要事项

1、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2),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1801号文,核准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简称"19BOEY1",代码"112741")发行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本期发行规模为80亿元,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4.0%。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简称"20BOEY1",代码"149046")发行时间为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2月28日,本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3.64%。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疫情防控债)(简称"20BOEY2",代码"149065")发行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9日,本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3.54%。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

(疫情防控债)(简称"20BOEY3",代码"149108")发行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7日,本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3.50%。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19BOEY1”2020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至2020年10月29日期满1年,根据规定,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次付息方案为每10张债券付息40.00元(含税)。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20BOEY1”2021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至2021年2月27日期满1年,根据规定,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次付息方案为每10张债券付息36.40元(含税)。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披露《“20BOEY2”2021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疫情防控债)至2021年3月18日期满1年,根据规定,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次付息方案为每10张债券付息35.40元(含税)。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20BOEY3”2021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疫情防控债)至2021年4月27日期满1年。根据规定,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次付息方案为每10张债券付息35.00元(含税)。

2、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包括: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移动”)、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赛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4,184万美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分别于2017年7月6日和2017年7月31日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乐视移动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局裁定,驳回乐视移动上诉,维持原裁定。2019年3月8日,本案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B0E TECHNOLOGY (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分期付款协议》项下欠款本金36,940,476.77美元及利息[分别以本金12,871,274.5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8日起至2017年3月1日止;以本金12,144,001.77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6,172,935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8,488,690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34,850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8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6% (按一年365天)标准计算]、违约金(分别以本金2,052,248.7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以本金2,052,248.7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31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以本金2,052,248.7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以本金36,940,476.77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每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

(2)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在承担本判决第二项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追偿;

(4)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B0E TECHNOLOGY (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金额为275万美元《订货单》项下的欠款本金2,459,090.91美元及利息(以本金2,459,090.9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本金2,459,090.91美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均按照一年365天计算);

(5)驳回原告B0E TECHNOLOGY (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5,371.63元,由原告B0E TECHNOLOGY(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371.63元(已交纳),由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人民币146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2020年3月17日,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收到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上诉后,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8日作出了按上诉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法院已受理执行申请。2020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被执行人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本公司已就上述诉讼金额对应的应收款项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及《2021年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拟向包括京国瑞基金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不超过2,0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24.06%的股权”、“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对云南创视界光电增资并建设12英寸硅基OLED项目”、“对成都京东方医院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偿还福州城投集团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1年6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公司2021年7月8日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77号)。公司2021年8月19日披露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公告编号2021-058)等相关公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3,650,377,019股,于2021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4、本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以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股本34,770,212,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其中,B股利润分配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拟收购子公司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2021年1月16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受让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2021年1月27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高世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生产线扩产项目的公告》2021年3月23日巨潮资讯网

董事长(签字):

陈炎顺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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