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京东方A: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66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6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2021年8月27日;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33,000,000股;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83元/股。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8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8月27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00股股票期权,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8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9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名单中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资格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0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6)。

8、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二)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的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

授予指标授予业绩条件
归母ROE2019年归母ROE不低于2%
毛利率2019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
显示器件产品市占率2019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AM-OLED产品营收增长2019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幅不低于10%
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2019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7000件

注:

1.计算ROE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响。

2.市占率按照LCD与OLED整体出货量占全球出货量的比重计算。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AM-OLED、传感业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利。

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指标计算口径发生变化的,统一按照原政策规定进行计算。

对标企业样本公司系选取3家国际知名同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对标对象,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034220.KSLG DISPLAY
2409.TW友达光电
3481.TW群创光电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因非正常原 因及特殊因素出现财务指标异常或明显不可比、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 经市国资委同意后,可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适当调整对标样本。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条件(1)、(2)所述的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条件(3)所述公司业绩考核已达标,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授权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1年8月27日

2、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人)获授的股票期权的份额(股)占本次授予总量的比例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预留11033,000,0003.47%0.09%
合计11033,000,0003.47%0.09%

3、行权价格: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83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5.83元。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3)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4)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平均收盘价。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等待期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24个月。

(3)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行权安排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六年,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开始经过24个月的等待期,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日按照34%、33%、33%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

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预留授予日预留部分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12个月内确定-
等待期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4%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6、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比例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34%1.以2019年归母ROE为基数,2020-2022年平均归母ROE增长10%(即不低于2.38%); 2.2022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2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4.以2019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5.以2019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6.2022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9,000件。
第二个行权期33%1.以2019年归母ROE为基数,2021-2023年平均归母ROE增长30%(即不低于2.81%); 2.2023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3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4.以2019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5.以2019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6.2023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10,000件。
第三个行权期33%1.以2019年归母ROE为基数,2022-2024年平均归母ROE增长60%(即不低于3.46%); 2.2024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4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4.以2019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5.以2019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6.2024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11,000件。

注:

1.计算ROE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响。

2.市占率按照LCD与OLED整体出货量占全球出货量的比重计算。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AM-OLED、传感业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利。

行权条件的对标样本与授予条件的对标样本一致。首次与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业绩考核内容及对标企业相同。公司在行权期内如发生重大资产、业务、人员重组等情况而导致指标直接计算结果前后不可比时,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可以对指标计算口径进行重新认定,以保持指标可比性。

若出现可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本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与个人绩效指标挂钩,按照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S、A、B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优良”,C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D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绩效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激励对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S、A或B级,则激励对象可行权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激励对象可行权5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激励对象不可行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绩效考核结果S、A或B级C级D级
标准系数10.50

①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②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③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④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3)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遵循以下会计政策: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以授予激励对象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2、对于完成行权限制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权限制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

权益工具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3、股票期权价值的模型选择及估计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使用该模型对本计划预留授予的33,000,000股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公司每份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约为1.72元/股,预留授予的33,000,000股股票期权的总价值为56,760,000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7元/股。

(2)行权价格:5.83元/股。

(3)有效期为:3.5年。

(4)历史波动率:37.79%。

(5)无风险利率:2.56%。

4、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份)需摊销的 总费用 (元)2021年 (元)2022年 (元)2023年 (元)2024年 (元)2025年 (元)
33,000,00056,760,0007,159,14720,575,50017,218,1078,753,8693,053,377

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激励对象股票行权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为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提供贷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00股预留股票期权,列入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所有员工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等规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激励计划。列入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名单的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8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以2021年8月27日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00股股票期权。

四、律师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九届监事会关于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