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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实际产生担保金额为0.00元。

二、关于公司为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方腾泰”)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发展,且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八方腾泰

提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爱德”)为其控股子公司霍城新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城新数”)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发展,且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淮安爱德为霍城新数提供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代 旭:

张陶勇:

钟林卡: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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