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5年1月16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纪金华先生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吴晓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选举纪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2、根据董事长纪金华先生提名,聘任吴晓康先生为公司总裁;
3、根据总裁吴晓康先生提名,聘任钟春秀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姬德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4、根据董事长纪金华先生提名,聘任刘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夏建林先生出席并同意董事会的上述决议。
特此公告。
备注:钟春秀女士、姬德普先生、刘健先生简历见2004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附: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17日
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5年1月16日召开,会议就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公司总裁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议,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及聘任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经过审阅纪金华先生、吴晓康先生、钟春秀女士、姬德普先生、刘健先生的简历,认为他们具备相关专业素质,能够履行相应的职责,并能够胜任公司的时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因此同意:
(1)选举纪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2)聘任吴晓康先生为公司总裁;
(3)聘任钟春秀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姬德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4)聘任刘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纪金华先生、吴晓康先生、钟春秀女士、姬德普先生、刘健先生的任职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建林
200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