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推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山推股份增加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2021年1-6月与关联方的实际发生交易金额,结合公司2021年下半年生产经营计划,公司预计2021年与临沂山重挖掘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重挖掘机”)及潍柴(扬州)特种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特种车”)的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有所增加,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增加与山重挖掘机及潍柴特种车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划分 | 预计金额 | 2021年1-6月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 | ||
原预计金额 | 增加金额 | 重新预计金额 | ||||
山重挖掘机 | 采购货物 | 采购挖掘机 | 22,500.00 | 8,000.00 | 30,500.00 | 11,144.08 |
潍柴特种车 | 采购货物 | 采购配件 | 0.00 | 9,000.00 | 9,000.00 | 4,398.68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临沂山重挖掘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飞注册资本:148,098.20 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沃尔沃路 69 号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整机和配件及微电子产品的研究、制造、销售、租赁、维修;自营和代理商品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挖掘机操作与维修;液压油及润滑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山重挖掘机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受同一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山重挖掘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财务状况:截止2021年6月30日,山重挖掘机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4.42亿元、净资产13.11亿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5.70亿元,净利润-2.57亿元。
2、潍柴(扬州)特种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延磊
注册资本:12,500万元
注册地址: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3013676XY
经营范围:专用汽车、专用半挂车、改装车制造;钢结构件、非标设备、环卫设备、环卫车辆、环卫机械、矿用机械、矿用车辆、汽车配件制造;汽车配件销售;汽车及零配件进出口;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保洁、物业服务;矿用机械租赁、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是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控股”)的控股股东,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亚星”)是潍柴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潍柴特种车是扬州亚星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潍柴特种车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财务状况:截止2021年6月30日,潍柴特种车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97亿元、净资产-1.5亿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27亿元,净利润-0.05亿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山重挖掘机、潍柴特种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所采购商品均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发生,公司与上述关联交易方已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配套件来源和搅拌车底盘等,该项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刘会胜、江奎、申传东、吴汝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表示同意,本次增加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同意将《关于增加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调整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将更客观的反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相关数据的准确性。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该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保荐机构对山推股份增加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尹广杰 | 陆炜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