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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全部为经营活动产生,资金清算及时,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形式或变相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与勤勉的工作态度,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情况进行了仔细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定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认为,该方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从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出发,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增加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同意将《关于增加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调整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将更客观的反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相关数据的准确性。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清算注销完成后,山东山推物流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有利于公司优化整体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方向和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同意将《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公司拟向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山重融资租赁16.3636%的股权,有助于公司聚焦主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履行了公司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审核期间出具的关于类金融业务事项的承诺。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同意,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上述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金星 刘 燕 陈爱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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