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2021年半年度公司担保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申请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董事局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
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2021年半年度套期保值情况报告》;
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不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不超过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公司使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
不超过1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2021年半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影响。公司2021年半年度开展的证券投资活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实施了风险控制,保证了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放来、黄俊辉、罗绍德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