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西矿业”)向中国银行来宾市分行申请7,500万元的1年期借款、向中国建设银行来宾市分行申请3,500万元的1年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广西矿业为该两笔借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此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公司累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此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广西矿业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6日
注册地址:广西武宣县桐岭镇湾龙村法定代表人:曹胜祥注册资本:39,292万元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西矿业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铅锌矿开采销售;铅锌矿、重晶石、硫铁矿、白云石加工、销售;道路货物运输。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西矿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19,161万元,负债总额57,032万元,净资产62,129万元,资产负债率47.86%;营业收入35,656万元,净利润1,632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矿业向中国银行来宾市分行申请的一年期7,5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向中国建设银行来宾市分行申请的一年期3,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广西矿业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局意见及独立意见
董事局意见:本公司董事局经研究,认为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借款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贷款偿还能力有保证,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董事局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
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22.29亿元(截至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为21.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