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同意上述管理办法,该办法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黄海燕、贺颖奇、吴炜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