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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总经理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一年八月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经理层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高质量部署生产经营管理事项,促进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总经理议事的主要形式是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集团党委、董事会领导下,充分发挥集团经理层议事决策和工作落实作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由集团经理层秉着“精简、高效、协同、稳健”的原则,组织开展集团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议事范围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事项:

(1)研究贯彻集团党委的决定和要求;

(2)组织实施集团董事会决议;

(3)组织开展集团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拟订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组织实施;

(6)拟订集团基本管理制度及组织实施;

(7)制定集团具体规章及组织实施;

(8)落实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

(9)集团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0)《公司章程》对经理层职权的其他规定。

第三章 议事形式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原

则上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必要时,在保障经理层成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总经理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总经理助理、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与议题有关的总部职能部门、子公司、事业部负责人列席会议。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应参加会议人员到会方能召开。应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在会前及时向总经理请假,并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个人表达意见,在会议召开前将个人表达意见提交会议主持人及会议记录员。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与会人员应该回避。

第八条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可临时妥善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或经理层通报。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要贯彻落实集团党委的决定和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会议议题由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子公司、事业部依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 综合办公室应认真审核拟上会议题,确保议题材料完整、陈述清楚、请示明确,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决定是否安排上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事权限,将会议议题按照审批、审核和审阅分类。审批事项是指经理层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的事项;审核事项是指经理层审核后需报请集团党委研究讨论、集团董事会决策审批的事项;审阅事项是指经理层听取汇报但无需作出决策的事项。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通知和相关议题材料,应当提前送达全体经理层成员及相关列席人员。相关议题材料应有利于参会人员完整、全面、准确掌握会议议题的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参加会议人员应对议题畅所欲言、充分讨论,并对议题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总经理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作出决定或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属于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应按照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报集团党委研究讨论。经集团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经理层落实。需经集团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当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有关重要管理制度和规章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记录应载明以下事项:

(1)会议名称、次数、时间、地点;

(2)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姓名;

(3)请示审批事项之案由、讨论情况及决定;

(4)报告审核事项之案由、讨论情况及决定;

(5)汇报审阅事项之案由、讨论情况;

(6)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综合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报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送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部门和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落实信息公开。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定事项后,应按照经理层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明确决定执行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决定事项涉及的总部职能部门、子公司、事业部必须认真落实执行,并将落实执行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掌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落实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应纳入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讨论决定程序。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须遵守会场纪律,妥善保管会议资料。凡会议讨论涉密或不宜公开的重要事项,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发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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