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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信仪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发行上市战略配售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信仪器”、“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法规要求对禾信仪器本次发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1,75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6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

(2)国信证券禾信仪器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禾信仪器资管计划”)。

1、国信资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440300MA5FNC825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中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9年6月18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T3座2604
营业期限自2019年6月18日营业期限至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东保荐的科创板项目跟投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另类投资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主要人员周中国(董事长)、李震(总经理)、吴敏(风控负责人)、王磊(财务负责人)、张帆(合规负责人)

根据《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信资本为国信证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可以从事科创板跟投业务,具备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国信资本系国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国信资本与发行人禾信仪器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信资本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国信资本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

2、禾信仪器资管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国信证券禾信仪器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时间:2021年7月12日募集资金规模:6,825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产品备案信息:产品编码为SSA210,备案日期为2021年7月13日实际支配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2)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资管计划份额比例

序号姓名职务实缴金额 (万元)资管计划参与比例
1周振董事长、总经理2,92542.8571%
2傅忠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96443.4286%
3邵奇明副总经理1952.8571%
4陆万里董事、董事会秘书1952.8571%
5高伟副总经理2734.0000%
6蒋米仁副总经理2734.0000%
合计6,825100.00%

注:1、参与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禾信仪器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均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

(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审议及备案情况

发行人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其决议内容如下: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参与战略配售的高级管理人员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等具体事宜。”

经核查,禾信仪器资管计划于2021年7月12日成立,并已于2021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产品编码为SSA210。

(4)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管合同》的规定,禾信仪器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国信证券;《资管合同》规定管理人国信证券独立管理和运营禾信仪器资管计划的财产、行使集合资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有权拒绝非特定投资者(即仅面向发行人的高管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资管计划等;国信证券出具书面承诺,禾信仪器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是管理人国信证券。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禾信仪器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备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禾信仪器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参与人员的书面承诺,参与人员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三)参与数量

(1)根据《业务指引》,国信资本预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87.50万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禾信仪器资管计划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即

175.00万股,且不超过人民币6,825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2)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机构类型承诺认购数量(股)认购数量占发行规模比例
1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875,0005%
2国信证券禾信仪器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1,750,00010%
合计2,625,00015%

国信资本、禾信仪器资管计划同意按照《战略配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具体认购价格及总金额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一)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相关法规及制度

《业务指引》第八条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相关法规及制度

1、《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2、《业务指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实施办法》、本指引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

3、《业务指引》第十五条规定:“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机构通过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

保荐机构通过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履行前款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指引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和监管要求。”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相关法规及制度

1、《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按照前款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参与的人员姓名、担任职务、参与比例等事宜”。

2、《业务指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实施办法》、本指引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

3、《业务指引》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应当在招股意向书和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名称、设立时间、募集资金规模、管理人、实际支配主体以及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等。

前款规定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获配的股份不计入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

(四)国信证券相关制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制定的《科创板新股发行战略投资者管理规则》,对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予以明确。

三、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国信资本和禾信仪器资管计划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对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的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战略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前述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资格。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情况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国信资本工商登记文件、实缴股本银行凭证、董事会决议、批复、《战略配售协议》等文件进行核查,对禾信仪器资管计划的《资管合同》、《战略配售协议》、《备案证明》等文件进行核查,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为保荐机构另类投资子公司(即跟投主体)国信资本和发行人高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禾信仪器资管计划,战略配售的基本情况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及《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

2、国信资本作为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依法设立的从事跟投业务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跟投主体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的法定要求,其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国信资本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7.50万股,未超出《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跟投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即公开发行数量的

5%)。

禾信仪器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75.00万股,未超出《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跟投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4、本次发行的2名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比例为公开发行股份的15%,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和《业务指引》第六条第一款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且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合法有效。

5、国信资本承诺获得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禾信仪器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国信资本和禾信仪器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跟投主体参与战略配售认购股票的限售期符合《业务指引》第十九条的规定,合法有效。

6、发行人的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四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也不存在《实施办法》、《业务指引》及《业务规范》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基本情况为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信资本和禾信仪器资管计划符合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战略配售投资者国信资本和禾信仪器资管计划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国信资本和禾信仪器资管计划承诺跟投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签订的战略配售协议合法有效;国信资本和禾信仪器资管计划已承诺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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