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2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及实施进
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涉及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华熙天津透明质酸钠及相关项目”(以
下简称“天津项目”)。
? 天津项目建设规划的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天津募投项目建设规划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天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天津项目进行部分建设规划和实施进度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天津项目建设规划的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拟发行不超过49,562,55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6号文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9,562,556股。本公司实际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562,556股,发行价为47.79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8,594,551.2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92,660,000.00元,本公司实收募集资金款项人民币2,275,934,551.24元。扣除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26,980,126.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48,954,425.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82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按照轻重缓急情况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原计划实施周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 40,066.90 | 40,066.90 | 2023年6月 |
2 | 华熙天津透明质酸钠及相关项目 | 110,692.43 | 110,692.43 | 2021年6月底 |
3 | 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 | 164,678.50 | 74,136.11 | 2023年第二季度 |
合 计 | 315,437.83 | 224,895.44 |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比 |
1 | 工程费用 |
1.1 | 建筑工程费 | 43,085.10 | 38.92% |
1.2 | 设备购置与安装工程费 | 52,922.25 | 47.81% |
1.3 | 其它工程费 | 4,552.00 | 4.11% |
1.4 | 预备费 | 5,027.97 | 4.54%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5,105.12 | 4.61% |
合计 | 110,692.43 | 100.00% |
产品规格 | 产品名称 | 设计产能 |
原料产品 | 1、透明质酸原料(食品级、外用级) | 300吨1 |
2、透明质酸衍生物 | 152吨 | |
3、透明质酸溶液类 | 500吨2 | |
终端产品 | 4、透明质酸次抛原液 | 2亿支 |
5、透明质酸洗眼液 | 1000万支 |
天津项目实际建设产能情况如下:
产品规格 | 产品名称 | 设计产能 |
原料产品 | 1、透明质酸原料(食品级、外用级) | 300吨1 |
2、透明质酸衍生物 | 152吨 | |
3、透明质酸溶液类 | 500吨 |
序号 | 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预计未来支出 |
1 | 工程费用 | 29,780.68 | 35,431.44 | ||
1.1 | 建筑工程费 | 43,085.10 | 60,639.18 | ||
1.2 | 设备购置与安装工程费 | 52,922.25 | 17,071.82 | ||
1.3 | 其它工程费 | 4,552.00 | 2,583.88 | ||
1.4 | 预备费 | 5,027.97 | 616.87 |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5,105.12 | - | ||
总额 | 110,692.43 | 80,911.75 |
天津项目原计划建设透明质酸次抛原液、透明质酸洗眼液等终端产品生产线,计划产能分别为透明质酸次抛原液2亿支和透明质酸洗眼液1,000万支。结合公司终端产品布局规划、现有产能储备、对市场需求的评估,并综合考虑成本费用,公司拟调整天津项目的终端产品生产线的建设规划。
为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2020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于济南新建两条次抛原液生产线,新增产能4亿支/年,且公司次抛原液生产自动化程度不断提升,已实现全面自动化,生产效率大幅提升、生产成本显著下降。截至目前,公司次抛原液产能可达5亿支/年,预计产能可满足未来2-3年市场需求。同时,预计于2023年第二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投项目“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也包含透明质酸次抛类产品新增产能的建设,且统一在济南地区进行透明质酸次抛类产品的生产、发货将有利于提高产品供应链管理的有效性。此外,基于对洗眼液市场需求的评估以及公司终端产品布局的最新规划,公司决定暂不布局透明质酸洗眼液终端产品。
以上,综合考虑公司产能释放节奏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公司拟调整天津项目中透明质酸次抛原液、透明质酸洗眼液等终端产品生产线的建设规划。
2、天津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天津项目原计划2021年6月底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6月30日,天津项目的房屋建筑物等主体建设已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报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设备调试周期略有延长,部分生产设备尚需进行调试。因此,根据公司实际试生产节奏安排,天津项目整体实施进度将略有延后,预计将于2021年11月全部可使用。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划及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天津项目进行部分建设规划和实施进度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自身最新产能规划以及市场需求等进行综合评估论证后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的提升。天津项目未来将专注于原料产品的生产,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公司整体产能的实现,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造成资产闲置或浪费,可以有效提高资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成本费用,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划及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天津募投项目建设规划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天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天津项目进行建设规划和实施进度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津项目建设规划的调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天津募投项目建设规划的议案》
本次对天津项目进行部分建设规划的调整,为公司根据其他生产基地的产能情况以及自身终端产品布局的最新规划经审慎论证后作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天津募投项目建设规划的议案》。
(2)《关于调整天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本次对天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天津项目实际实施进展,经审慎论证后作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天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1)《关于调整天津募投项目建设规划的议案》
本次对天津项目进行部分建设规划的调整,为公司根据其他生产基地的产能情况、外部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终端产品布局的最新规划情况经审慎论证后作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天津募投项目建设规划的议案》。
(2)《关于调整天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本次对天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天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论证后作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天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划及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划事项仍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及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