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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21年8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1年8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公司职务,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大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不超过捌万元整,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五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厉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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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