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任免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审议并通过:
免去张力先生的董事,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325,145股,占公司股本的
1.5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免去居平先生的董事,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文红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林杨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审议并通过:
为完善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拟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结构拟变为由3名非独立董事与2名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组成人数不变。
公告编号:2021-027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免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文红星,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1992年12月至1993年11月,任四川诺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3年12月至今,任四川大学商学院副教授;2015年6月至今,任成都费尔德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4月至今,任四川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杨,男,汉族,1981年10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注册律师。2008年2月至 2010年7月,任泰和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专职律师;2010年7月至2020年6月,任成都红牛维他命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法务高级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四川拓越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20年7月至今,任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次任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本次任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