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1-042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年第四季度,经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本
公司”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
,合称为“本集团”)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大会先后批准,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远洋海运”)签订了《金融财务服务协议》、《航运服务总协议》、《码头
服务总协议》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并厘定了上述协议项下2020-2022年的年度
上限金额。为满足本集团经营需要,公司拟相应调整《航运服务总协议》收入
项、《码头服务总协议》支出项及《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存款项2021年及2022
年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 本次调整后的关联交易上限金额为公司按一般商业条款开展的日常业务,
无其他附加条件。
? 本次调整后的关联交易上限金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航运服务总协议》、《码头服务总协议》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同意上述协议项下2020-2022年的年度上限金额;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项下2021年度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2019年12月20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协议项下2020-2022年的年度上限金
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中该词的涵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控股子公司”的涵义。
额。详见公司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4,临2019-090,2019-093。2020年度、2021年上半年,《航运服务总协议》、《码头服务总协议》及《金融财务服务协议》项下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第五节、《2021年上半年度报告》第六节。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为满足本集团经营需要,公司拟相应调整《航运服务总协议》收入项、《码头服务总协议》支出项及《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存款项2021年及2022年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具体为:
(单位:人民币亿元)
日常关联交易类别 | 2021年上半年已发生额 | 现有年度上限额度 | 建议调整后的年度上限 | |
航运服务收入 | 2021年 | 21.7 | 32.0 | 75.0 |
2022年 | / | 34.0 | 75.0 | |
码头服务支出 | 2021年 | 15.0 | 35.0 | 45.0 |
2022年 | / | 38.0 | 45.0 | |
金融财务服务存款日峰值 | 2021年 | 287.7 | 290 | 750 |
2022年 | / | 290 | 750 |
名称
名称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成立时间 | 2016年2月5日 |
注册资本 | 1,10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 |
法定代表人 | 许立荣 |
经营范围 | 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 |
2020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8498.90 |
负债总额 | 5392.00 |
净资产 | 3106.89 |
2020年度 | |
营业收入 | 3303.04 |
净利润 | 219.33 |
点,与上一年度同期相比增长133.86%,与上一年度下半年相比增长92.44%。预期集装箱航运市场持续向好,《航运服务总协议》项项下的运费收入交易额相应增加;
(3)集装箱周转处于紧张状态,预计空箱调运费用同比增加,《航运服务总协议》项项下交易额相应增加;(4)预期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波动;及(5) 本集团业务规模的扩大。
《码头服务总协议》支出项2021年、2022年年度上限调整是参考(1)过往交易金额;(2)预期集装箱航运市场持续向好、航线船舶投入充足,业务量提升,《码头服务总协议》支出项交易额增加;(3)由于供应链受阻、港口拥堵等原因,码头相关成本提高,预期《码头服务总协议》支出项交易额增加;(4) 预期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波动;及(5) 本集团业务规模的扩大。《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存款日峰值2021年、2022年年度上限调整是参考(1)过往交易金额;(2)随着集装箱航运市场持续向好,公司克服全球疫情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通过增运力、保供箱、提服务等措施全力保障全球运输服务,实现量价齐升,经营业绩稳步提升,经营性净现金流大幅增长,预期《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存款项下交易额同步增加;(3) 预期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波动;及(4) 本集团业务规模的扩大。
(五)资本风险控制措施、内部控制程序
1、资本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中国远洋海运应促使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财务”):
(i)确保其资金管理信息系统(a)安全运行;(b)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c)达到国内商业银行安全等级标准;及(d)采用CA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证集团成员公司的资金安全;
(ii)将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iii)向中国银保监会提交的每份监管报告,将向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执行董事提交相同副本以供审核;
(iv)(a)中远海运集团财务的财务报表将于下一个月第五个工作日提供给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执行董事审核;及(b)就各项财务指标及年度财务报表向本公司
提供充足的数据,使本集团能监察及审视其财务状况;(v)若中远海运集团财务进行任何长期股权投资,需事先征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及(vi)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如出现以下事项两个工作天内通知本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a)面临或预计会面临银行挤提、未能支付其到期债务、发生任何资金周转问题、大额贷款逾期或大额担保垫款;(b)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涉及刑事案件;(c)股权或企业架构或业务营运有重大变更以致影响其正常业务;(d)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经营风险;(e)其股东欠付的贷款逾期六个月以上;(f)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率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g)出现被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h)对其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的司法、法律或监管程序或调查;或(i)可能对本集团成员公司的存款产生影响或带来安全隐患的其他事项。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中国远洋海运将促使中远海运集团财务积极调整其资产负债表,以确保本集团成员公司的相关资产安全,而本集团成员公司将有权采取合适的措施(包括提前提取存款或暂停作进一步存款)以确保其资产安全。另外,在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等紧急状况时,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中远海运集团财务的公司章程,中国远洋海运(作为中远海运集团财务的母公司)将按照解决其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相应增加中远海运集团财务的资本金。
此外,本集团已就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的交易采纳适用于所有存款服务的风险管理政策,当中包括:
(i)中远海运集团财务须遵守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风险管理协议及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ii)中远海运集团财务须向本公司提供所有相关牌照的副本;
(iii)中远海运集团财务须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营业日内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所载向本公司报告中远海运集团财务的财务比率;
(iv)中远海运集团财务须向本公司提供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向中国银监会提交的各份监管报告的副本;及
(v)中远海运集团财务须定期向本公司提供中远海运集团财务的财务报表的副本。
2、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已实施以下内部控制安排,以确保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和其他条款为正常商业条款、公平合理及对公司和股东有利,并且关联交易是按照适用的本次交易的条款进行并符合适用的上市规则的规定。
(1)本公司将定期核查本次交易协议项下的各项交易定价,包括审阅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采购或提供同类货品或服务(视情况而定)的交易记录,以确保总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乃按照其定价条款进行。由独立第三方或向独立第三方采购或提供类似货品或服务的定价条款将由本集团根据订约方的公平商业磋商后厘定,一般参考市场价格及条款以及通过价格查询而厘定。该等交易记录将包括通过向独立第三方进行价格查询获得的文件。
(2)本公司可要求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各关联方提供书面文件,证明其交易定价符合总协议约定的定价条款,以及证明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或获取的价格不逊于就同类服务或货品向其他独立第三方提供或获取的价格。
(3)本公司法律与风险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及监督审计部将定期(一般至少每六個月)举行会议,讨论总协议项下各项交易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包括总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的使用情況。
(4)本公司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将会每月定期汇总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的交易发生金额,并向本公司管理层提交报告。本公司管理层及主管部门可及时掌握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使交易在年度上限下进行。如实际交易金额达到相关年度上限的80%,则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如在重新评估后确定可能会超过年度上限,则本公司的法律及风险管理部将启动董事会会议及/或股东大会(视需要而定)的程序以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提高年度上限。
三、本次调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是为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而作出,本次调整后的关联交易上限金额为公司按一般商业条款开展的日常业务,无其他附加条件。
四、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