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中远海控2021、2022年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同意本次交易,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因公司经营需要,相应调整公司《航运服务总协议》收入项、《码头服务总协议》支出项及《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存款项2021年及2022年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
2、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