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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实生物: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非执行董事:

LIEPING CHEN(陈列平)、蒋华良、张淳、钱智、ROY STEVEN HERBST

2021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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