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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向我们提供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及潘峰先生的简历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潘峰先生符合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满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履职要求。其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选举潘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向我们提供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及毛建强先生的简历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毛建强先生符合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满足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履职要求。其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选举毛建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向我们提供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等相关资料。

经审阅潘峰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潘峰先生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总经理的职责要求。其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潘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对刘群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刘群女士满足董事

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其能力胜任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要求,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刘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对徐本友先生个人履历及职业经历的审查,我们认为徐本友先生的专业资质、职业履历满足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其专业能力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徐本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对高倩女士的个人履历了解,我们认为高倩女士满足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其能力胜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职责要求,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高倩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嶷 张文亮 易宏

日 期:2021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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