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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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十条 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液压油缸、矿山立柱、支架、千斤顶、液压元件、液压系统、液压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以上范围不含特种设备及国家禁止和专项许可经营产品);销售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钢材、建材、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农用车及其配件;普通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条 一般项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公告编号:2021-029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相应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要求对公司原经营范围进行了规范表述,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