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针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顾亮独立董事:李美文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