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七届董事会九次会议的通知,公司七届董事会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于2021年8月30日10:00在公司705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汪为民、潘煜双、王诗鹏、金赞芳,合计4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临2021-061。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
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