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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关于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114号───────────────

关于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简称:嘉澳环保,A股证券代码:603822;

沈 健,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查正蓉,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财务总裁;

王艳涛,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6号)查明的事实,2019年初至2020年8月,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能源)、浙江嘉穗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穗进出口)与 RICH TIME TRADING(以下简称RICH TIME)、FOUTAIN HIGH HK TRADING LIMITED(以下简称FOUTAIN HIGH)、HIGH CHANNEL LIMITED(以下简称HIGHCHANNEL)等境外主体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公司未将FOUTAIN HIGH、HIGH CHANNEL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对东江能源、嘉穗进出口、FOUTAIN HIGH、HIGH CHANNEL之间的购销业务进行抵销处理,未根据业务实质对通过RICH TIME实施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进行收入和成本的抵销,导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部分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称,基于FOUTAIN HIGH、HIGH CHANNEL2家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具体运营管理等因素考虑,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追溯调整,将FOUTAIN HIGH、HIGH CHANNEL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2019年嘉穗进出口、东江能源与RICH TIME发生的销售、采购业务进行内部抵销处理,并将部分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中一并调整。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17,854.34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16.60%;调减营业成本17,962.36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成本的20.00%;调增净利润105.04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1.62%。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8,931.09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

37.14%;调减营业成本8,284.29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成本的

40.03%;调增净利润58.93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8.16%。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11,948.70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26.00%;调减营业成本11,027.31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成本的28.07%;调增净利润68.44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

2.9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14,872.17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17.59%;调减营业成本13,100.77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成本的17.91%;调增净利润93.61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2.69%。

定期报告是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集中反映和展现,是市场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保障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司有关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会计处理不当,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主体之间的购销业务进行抵销处理,也未依据业务实质对部分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进行收入和成本的抵销,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部分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健组织开展上述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兼财务总裁查正蓉知悉上述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艳涛知悉上述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但其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有关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健、时任董事兼财务总裁查正蓉、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艳涛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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